企業動態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411-2007
更新時間:2019/2/23 16:05:20      閱讀次數:2119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GB50411-200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07年10月1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7  北京
目 錄
1  總則 4
2  術語 5
3  基本規定 7
4  墻體節能工程 9
5  幕墻節能工程 13
6  門窗節能工程 16
7  屋面節能工程 18
8  地面節能工程 20
9  采暖節能工程 22
10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25
1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29
12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32
13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35
14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 38
15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40
附錄A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項目 42
附錄B  建筑節能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表 43
附錄C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方法 46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墻體、幕墻、門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風與空調、空調與采暖系統的冷熱源及管網、配電與照明、監測與監控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1.0.3  建筑節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4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5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
 
 
 
 
 
 
 
 
 
 
 
 
 
 
 
 
 
 
 
 
 
 
 
 
 
 
 
 
 
 
 
2  術語
 
2.0.1  保溫漿料  insulating  mortar
由膠粉料與聚苯顆?;蚱渌剌p骨料組配,使用時按比例加水攪拌混合而成的漿料。
2.0.2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墻外側的窗。
2.0.3  外門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
建筑圍護結構上有一個面與室外空氣接觸的門或窗。
2.0.4  玻璃遮陽系數  shading  coefficient
透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與透過標準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墻  transparent  curtain  waii
可見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內的幕墻。
2.0.6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通光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通光量之比。
2.0.7  總諧波畸變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諧波含量的方均根值與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2.0.8  不平衡度(ε)  unbalance  factor  ε
指三相電力系統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電壓或電流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9  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質量證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應驗收記錄的活動。
2.0.10  進場復驗  site  reinspection
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在進場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抽取試樣送至試驗室進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參數檢驗的活動。
2.0.11  見證取樣送檢  evidential  test
施工單位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隨即抽取試樣,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活動。
2.0.12  現場實體檢驗  in-situ  inspection
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對已經完成施工作業的分項或分部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再工程實體上抽取試樣,在現場進行檢驗或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的活動。簡稱實體檢驗或現場檢驗。
2.0.13  質量證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隨同進場材料、設備等一同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等。進口產品應包括出入境商品檢驗合格證明。適用時,也可包括進場驗收、進場復驗、見證取樣檢驗和現場實體檢驗等資料。
2.0.14  核查  check
對技術資料的檢查及資料與實物的核對。包括:對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內容的正確性、與其他相關資料的一致性及整理歸檔情況的檢查,以及將技術資料中的技術參數等與相應的材料、構件、設備或產品實物進行核對、確認。
2.0.15  型式檢驗  type  inspection
    由生產廠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的全部性能及其適用性所作的檢驗。其報告稱型式檢驗報告。通常在工藝參數改變、達到預定生產周期或產品生產數量時進行。
 
 
 
 
 
 
 
 
 
 
 
 
 
 
 
 
 
 
 
 
 
 
 
 
 
 
 
 
 
 
 
 
 
 
 
 
 
 
 
 
3  基本規定
 
3.1  技術與管理
3.1.1  承擔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施工現場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
3.1.2  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效果。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應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在實施前應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獲得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3.1.3  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并制定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3.1.4  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內容。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3.1.5  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檢測,除本規范14.1.5條規定的以外,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3.2材料與設備
3.2.1  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3.2.2  材料和設備進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對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  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進入施工現場用于節能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  對材料和設備應按照本規范附錄A及各章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3.2.3  建筑節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和阻燃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的規定。
3.2.4  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污染。
3.2.5  現場配置的材料如保溫砂漿、聚合物砂漿等,應按設計要求或試驗室給出的配合比配制。當未給出要求時,應按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配制。
3.2.6  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當無上述要求時,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不應大于正常施工環境濕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則應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3  施工與控制
3.3.1  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經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對于采用相同建筑節能設計的房間和構造做法,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件,經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3.3.3  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應滿足相關標準和施工工藝的要求。節能保溫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氣中露天施工。
 
3.4  驗收的劃分
3.4.1  建筑節能工程為單位建筑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應按照表3.4.1劃分。
2  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當建筑節能分項工程的工程量較大時,可以將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3  當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無法按照上述要求劃分分項工程或檢驗批時,可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協商進行劃分。但驗收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均應遵守本規范的規定。
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應單獨填寫驗收記錄,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表3.4.1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劃分
序號 分項工程 主要驗收內容
1 墻體節能工程   主體結構基層;保溫材料;飾面層等
2 幕墻節能工程   主體結構基層;隔熱材料;保溫材料;隔汽層;幕墻玻璃;單元式幕墻板塊;通風換氣系統;遮陽設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統等
3 門窗節能工程   門;窗;玻璃;遮陽設施等
4 屋面節能工程   基層;保溫隔熱層;保護層;防水層;面層等
5 地面節能工程   基層;保溫層;保護層;面層等
6 采暖節能工程   系統制式;散熱器;閥門與儀表;熱力入口裝置;保溫材料;調試等
7 通風與空氣調節節能工程   系統制式;通風與空調設備;閥門與儀表;絕熱材料;調試等
8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系統制式;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管網;閥門與儀表;絕熱;保溫材料;調試等
9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低壓配電電源;照明光源、燈具;附屬裝置;控制功能;調試等
10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冷、熱原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空調水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監測與計量裝置;供配電的監測控制系統;照明自動控制系統;綜合控制系統等
 
 
 
 
 
 
 
 
 
4  墻體節能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于板材、漿料、塊材及預制復合墻板等墻體保溫材料或構件的建筑墻體節能工程質量驗收。
4.1.2  主體結構完成后進行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墻體節能分項工程驗收。與主體結構同時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與主體結構一同驗收。
4.1.3  墻體節能工程當采用外保溫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時,其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檢驗。
4.1.4  墻體節能工程應對下列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
2  保溫層粘結或固定;
3  錨固件;
4  增強網鋪設;
5  墻體熱橋部位處理;
6  預制保溫板或預制保溫墻板的板縫及構造節點;
7  現場噴涂或澆筑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
9  保溫隔熱砌塊填充墻體。
4.1.5  墻體節能工程的保溫材料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
4.1.6  墻體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為一個檢驗批。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項目
4.2.1  用于墻體節能工程的材料、構件等,其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4.2.2  墻體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3  墻體節能工程采用的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等,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
3  增強網的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下時各抽查不少于3次;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時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4  嚴寒和寒冷地區外保溫使用的粘結材料,其凍融試驗結果應符合該地區最低氣溫環境的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5  墻體節能工程施工前應按照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基層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基層應符合保溫層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6  墻體節能工程各構造層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照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7  墻體節能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保溫板材與基層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粘結強度和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板材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應作現場拉拔試驗。
3  保溫漿料應分層施工。當采用保溫漿料做外保溫時,保溫層與基層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  當墻體節能工程的保溫層采用預埋或后置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錨固件應進行錨固力現場拉拔試驗。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保溫材料厚度采用鋼針插入或剖開尺量檢查;粘結強度和錨固力核查試驗報告;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4.2.8  外墻采用預置保溫板現場澆筑混凝土墻體時,保溫板的驗收應符合本規范第4.2.2條的規定;保溫板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接縫嚴密,保溫板在澆注混凝土過程中不得移位、變形,保溫板表面應采取界面處理措施,與混凝土粘結應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驗收,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相關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9  當外墻采用保溫漿料作保溫層時,應在施工中制作同條件養護試件,檢測其導熱系數、干密度和壓縮強度。保溫漿料的同條件養護試件應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核查試驗報告。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樣制作同條件養護試塊不少于3組。
4.2.10  墻體節能工程各類飾面層的基層及面層施工,應符合設計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飾面層施工的基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基層應平整、潔凈,含水率應符合飾面層施工的要求。
2  外墻外保溫工程不宜采用粘貼飾面磚做飾面層;當采用時,其安全性與耐久性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磚應作粘結強度拉拔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3  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不得滲漏。當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采用飾面板開縫安裝時,保溫層表面應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墻外保溫層及飾面層與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2.11  保溫砌塊砌筑的墻體,應采用具有保溫功能的砂漿砌筑。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砌體的水平灰縫飽滿度不應低于90%,豎直灰縫飽滿度不應低于80%。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漿強度試驗報告。用百格網檢查灰縫砂漿飽滿度。
檢查數量:每樓層的每個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處,每處不少于3個砌塊。
4.2.12  采用預制保溫墻板現場安裝的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板應有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含安裝性能的檢驗;
2  保溫墻板的結構性能、熱工性能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與主體結構連接必須牢固;
3  保溫墻板的板縫處理、構造節點及嵌縫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4  保溫墻板板縫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核查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對照設計觀察和淋水試驗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全數核查;其他項目每個檢驗批抽查5%,并不少于3塊(處)。
4.2.13  當設計要求在墻體內設置隔汽層時,隔汽層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隔汽層應完整、嚴密,穿透隔汽層處應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層冷凝水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5%,并不少于3處。
4.2.14  外墻或毗鄰不采暖空間墻體上的門窗洞口四周的側面,墻體上凸窗四周的側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必要時抽樣剖開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5%,并不少于5個洞口。
4.2.15  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墻熱橋部位,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等隔斷熱橋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熱橋種類,每種抽查20%,并不少于5處。
 
4.3  一般項目
4.3.1  進場節能保溫材料與構件的外觀和包裝應完整無破損,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3.2  當采用加強網作為防止開裂的措施時,加強網的鋪貼和搭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漿抹壓應密實,不得空鼓,加強網不得皺褶、外露。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5處,每處不少于2m2。
4.3.3  設置空調的房間,其外墻熱橋部位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斷熱橋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熱橋種類,每種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3.4  施工產生的墻體缺陷,如穿墻套管、腳手眼、孔洞等,應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斷熱橋措施,不得影響墻體熱工性能。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方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3.5  墻體保溫板材接縫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溫板接縫應平整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3.6  墻體采用保溫漿料時,保溫漿料層宜連續施工;保溫漿料厚度應均勻、接茬應平順密實。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處。
4.3.7  墻體上容易碰撞的陽角、門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體的交接處等特殊部位,其保溫層應采取防止開裂和破損的加強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部位,每類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3.8  采用現場噴涂或模板澆筑的有機類保溫材料做外保溫時,有機類保溫材料應達到陳化時間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5  幕墻節能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章適用于透明或非透明的各類建筑幕墻的節能工程質量驗收。
5.1.2  附著于主體結構上的隔汽層、保溫層應在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幕墻節能分項工程驗收。
5.1.3  當幕墻節能工程采用隔熱型材時,隔熱型材生產廠家應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熱材料的力學性能和熱變性性能試驗報告。
5.1.4  幕墻節能工程施工中應對下列部位或項目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和保溫材料的固定;
2  幕墻周邊與墻體的接縫處保溫材料的填充;
3  構造縫、結構縫;
4  隔汽層;
5  熱橋部位、斷熱接點;
6  單元式幕墻板塊間的接縫構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構造;
8  幕墻的通風換氣裝置。
5.1.5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材料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
5.1.6  幕墻節能工程檢驗批劃分,可按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的規定執行。
 
5.2  主控項目
5.2.1  用于幕墻節能工程的材料、構件等,其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5.2.2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幕墻玻璃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5.2.3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等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保溫材料:導熱系數、密度;
2  幕墻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
3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復驗,驗收時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同一種產品抽查不少于一組。
5.2.4  幕墻的氣密性能應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要求。當幕墻面積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墻面積50%時,應現場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檢測試驗室安裝制作試件進行氣密性能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要求。
密封條應鑲嵌牢固、位置正確、對接嚴密。單元幕墻板塊之間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開啟扇應關閉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及啟閉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幕墻氣密性能檢測報告、見證記錄。
氣密性能檢測試件應包括幕墻的典型單元、典型拼縫、典型可開啟部分。試件應按照幕墻工程施工圖進行設計。試件設計應經建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確認。氣密性能的檢測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檢查數量:核查全部質量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F場觀察及啟閉檢查按檢驗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處)。氣密性能檢測應對一個單位工程中面積超過1000m2的每一種幕墻均抽取一個試件進行檢測。
5.2.5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材料,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牢固,且不得松脫。
檢驗方法:對保溫板或保溫層采取針插法或剖開法,尺量厚度;手扳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5.2.6  遮陽設施的安裝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遮陽設施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手扳檢查。
檢查數量:檢查全數的10%,并不少于5處;牢固程度全數檢查。
5.2.7  幕墻工程熱橋部位的隔斷熱橋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斷熱節點的連接應牢固。
檢驗方法:對照幕墻節能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5.2.8  幕墻隔汽層應完整、嚴密、位置正確,穿透隔汽層處的節點構造應采取密封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應暢通,并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通水試驗、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5.3  一般項目
5.3.1  鍍(貼)膜玻璃的安裝方向、位置應正確。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壓管應密封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紀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3.2  單元式幕墻板塊組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條:規格正確,長度無負偏差,接縫的搭接符合設計要求;
2  保溫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3  隔汽層:密封完整、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手扳檢查;尺量;通水試驗。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3.3  幕墻與周邊墻體間的接縫處應采用彈性閉孔材料填充飽滿,并應采用耐候密封膠密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3.4  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的保溫或密封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處)。
5.3.5  活動遮陽設施的調節機構應靈活,并應能調節到位。
檢驗方法:現場調節試驗,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處)。
 
 
 
 
 
 
 
 
 
 
 
 
 
 
 
 
 
 
 
 
 
 
 
 
 
 
 
 
 
 
 
 
 
 
 
 
 
 
 
6  門窗節能工程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于建筑外門窗節能工程的質量驗收,包括金屬門窗、塑料門窗、木質門窗、各種復合門窗、特種門窗、天窗以及門窗玻璃安裝等節能工程。
6.1.2  建筑門窗進場后,應對其外觀、品種、規格及附件等進行檢查驗收,對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
6.1.3  建筑外門窗工程施工中,應對門窗框與墻體接縫處的保溫填充做法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6.1.4  建筑外門窗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規格的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3  對于異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門窗,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其特點和數量,由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6.1.5  建筑外門窗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門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6.2  主控項目
6.2.1  建筑外門窗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6.1.5條執行;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保溫性能、中空玻璃露點、玻璃遮陽系數和可見光透射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6.2.3  建筑外窗進入施工現場時,應按地區類別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嚴寒、寒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和中空玻璃露點;
2  夏熱冬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3  夏熱冬暖地區:氣密性、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6.2.4  建筑門窗采用的玻璃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6.1.5條執行。
6.2.5  金屬外門窗隔斷熱橋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的規定,金屬副框的隔斷熱橋措施應與門窗框的隔斷熱橋措施相當。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對照產品設計圖紙,剖開或拆開檢查。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類型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屬副框的隔斷熱橋措施按檢驗批抽查30%。
6.2.6  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的建筑外窗,應對其氣密性作現場實體檢驗,檢測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現場檢驗。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類型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6.2.7  外門窗框或副框與洞口之間的間隙應采用彈性閉孔材料填充飽滿,并使用密封膠密封;外門窗框與副框之間的縫隙應使用密封膠密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2.8  嚴寒、寒冷地區的外門安裝,應按照設計要求采取保溫、密封等節能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2.9  外窗遮陽設施的性能、尺寸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標準要求;遮陽設施的安裝應位置正確、牢固,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尺量、手扳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6.1.5條執行;安裝牢固程度全數檢查。
6.2.10  特種門的性能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標準要求;特種門安裝中的節能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2.11  天窗安裝的位置、坡度應正確,封閉嚴密,嵌縫處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淋水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6.1.5條執行。
 
6.3  一般項目
6.3.1  門窗扇密封條和玻璃鑲嵌的密封條,其物理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密封條安裝位置應正確,鑲嵌牢固,不得脫槽,接頭處不得開裂。關閉門窗時密封條應接觸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3.2  門窗鍍(貼)膜玻璃的安裝方向應正確,中空玻璃的均壓管應密封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3.3  外門窗遮陽設施調節應靈活,能調節到位。
檢驗方法:現場調節試驗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  屋面節能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本章適用于建筑屋面節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溫材料、現澆保溫材料、噴涂保溫材料、板材、塊材等保溫隔熱材料的屋面節能工程的質量驗收。
7.1.2  屋面保溫隔熱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屋面節能分項工程驗收。
7.1.3  屋面保溫隔熱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基層;
2  保溫層的敷設方式、厚度;板材的縫隙填充質量;
3  屋面熱橋部位;
4  隔汽層。
7.1.4  屋面保溫隔熱層施工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找平層和防水層的施工,避免保溫隔熱層受潮、浸泡或受損。
 
7.2  主控項目
7.2.1  用于屋面節能工程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7.2.2  屋面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2.3  屋面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進場時應對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3組。
7.2.4  屋面保溫隔熱層的敷設方式、厚度、縫隙填充質量及屋面熱橋部位的保溫隔熱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2.5  屋面的通風隔熱架空層,其架空高度、安裝方式、通風口位置及尺寸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架空層內不得有雜物。架空面層應完整,不得有斷裂和露筋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2.6  采光屋面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氣密性應符合設計要求。節點的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開啟部分應按本規范第6章的要求驗收。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2.7  采光屋面的安裝應牢固,坡度正確,封閉嚴密,嵌縫處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淋水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2.8  屋面的隔汽層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隔汽層應完整、嚴密。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3  一般項目
7.3.1  屋面保溫隔熱層應按施工方案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松散材料應分層敷設、按要求壓實、表面平整、坡向正確;
2  現場采用噴、澆、抹等工藝施工的保溫層,其配合比應計量正確,攪拌均勻、分層連續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確。
3  板材應粘貼牢固、縫隙嚴密、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稱重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3.2  金屬板保溫夾芯屋面應鋪裝牢固、接口嚴密、表面潔凈、坡向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3.3  坡屋面、內架空屋面當采用敷設于屋面內側的保溫材料作保溫隔熱層時,保溫隔熱層應有防潮措施,其表面應有保護層,保護層的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8  地面節能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本章適用于建筑地面節能工程的質量驗收。包括底面接觸室外空氣、土壤或毗鄰不采暖空間的地面節能工程。
8.1.2  地面節能工程的施工,應在主體或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地面節能分項工程驗收。
8.1.3  地面節能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基層;
2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
3  保溫材料粘結;
4  隔斷熱橋部位。
8.1.4  地面節能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可按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
2  當面積超過200m2時,每200m2可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200m2也為一個檢驗批;
3  不同構造做法的地面節能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8.2  主控項目
8.2.1  用于地面節能工程的保溫材料,其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或稱重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8.2.2  地面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3  地面節能工程采用的保溫材料,進場時應對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見。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3組。
8.2.4  地面節能工程施工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5  地面保溫層、隔離層、保護層等各層的設置和構造做法以及保溫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施工方案施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6  地面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板與基層之間、各構造層之間的粘接應牢固,縫隙應嚴密;
2  保溫漿料應分層施工;
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觸室外空氣的各種金屬管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斷熱橋的保溫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2處,每處10m2;穿越地面的金屬管道處全數檢查。
8.2.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節能保溫作法不得影響地面排水坡度,保溫層面層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用長度500mm水平尺檢查;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8  嚴寒、寒冷地區的建筑首層直接與土壤接觸的地面、采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毗鄰不采暖空間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觸室外空氣的地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保溫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9  保溫層的表面防潮層、保護層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3  一般項目
8.3.1  采用地面輻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節能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  采暖節能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于溫度不超過95℃室內集中熱水采暖系統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9.1.2  采暖系統節能工程的驗收,可按系統、樓層等進行,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
 
9.2  主控項目
9.2.1  采暖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散熱設備、閥門、儀表、管材、保溫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設計要求對其類型、材質、規格及外觀等進行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且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2.2  采暖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散熱器和保溫材料等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2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規格的散熱器按其數量的1%進行見證取樣送檢,但不得少于2組;同一廠家同材質的保溫材料見證取樣送檢的次數不得少于2次。
9.2.3  采暖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暖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散熱設備、閥門、過濾器、溫度計及儀表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
3  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熱計量裝置、水力平衡裝置以及熱力入口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
4  溫度調控裝置和熱計量裝置安裝后,采暖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分室(區)溫度調控、分棟熱計量和分戶或分室(區)熱量分攤的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2.4  散熱器及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組散熱器的規格、數量及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散熱器外表面應刷非金屬性涂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散熱器組數抽查5%,不得少于5組。
9.2.5  散熱器恒溫閥及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恒溫閥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明裝散熱器恒溫閥不應安裝在狹小和封閉空間,其恒溫閥閥頭應水平安裝,且不應被散熱器、窗簾或其他障礙物遮擋;
3  暗裝散熱器的恒溫閥應采用外置式溫度傳感器,并應安裝在空氣流通且能正確反映房間溫度的位置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總數抽查5%,不得少于5個。
9.2.6  地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安裝除了應符合本規范第9.2.3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潮層和絕熱層的做法及絕熱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室內溫控裝置的傳感器應安裝在避開陽光直射和有發熱設備且距地1.4m處的內墻面上。
檢驗方法:防潮層和絕熱層隱蔽前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觀察檢查、尺量室內溫控裝置傳感器的安裝高度。
檢查數量:防潮層和絕熱層按檢驗批抽查5處,每處檢查不少于5點;溫控裝置按每個檢驗批抽查10個。
9.2.7  采暖系統熱力入口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熱力入口裝置中各種部件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熱計量裝置、過濾器、壓力表、溫度計的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并便于觀察、維護;
3  水力平衡裝置及各類閥門的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并便與操作和調試。安裝完畢后,應根據系統水力平衡要求進行調試并做出標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進場驗收記錄和調試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2.8  采暖管道保溫層和防潮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層應采用不然或難燃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保溫管殼的粘貼應牢固、鋪設應平整;硬質或半硬質的保溫管殼每節至少應用防腐金屬絲或難腐織帶或專用膠帶進行捆扎或粘貼2道,其間距為300~350mm,且捆扎、粘貼應緊密,無滑動、松弛及斷裂現象;
3  硬質或半硬質保溫管殼的拼接縫隙不應大于5mm,并用粘結材料勾縫填滿;縱縫應錯開,外層的水平接縫應設在側下方;
4  松散或軟質保溫材料應按規定的密度壓縮其體積,疏密應均勻;氈類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時,搭接處不應有空隙;
5  防潮層應緊密粘貼在保溫層上,封閉良好,不得有虛粘、氣泡、皺褶、裂縫等缺陷;
6  防潮層的立管應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設,環向搭接縫應朝向低端;縱向搭接縫應位于管道的側面,并順水;
7  卷材防潮層采用螺旋形纏繞的方式施工時,卷材的搭接寬度宜為30~50mm;
8  閥門及法蘭部位的保溫層結構應嚴密,且能單獨拆卸并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保溫層、尺量。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保溫層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少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少于5個。
9.2.9  采暖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于節能有關的隱蔽部位或內容進行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2.10  采暖系統安裝完畢后,應在采暖期內與熱源進行聯合試運轉和調試。聯合試運轉和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采暖房間溫度相對于設計計算溫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檢驗方法:檢查室內采暖系統試運轉和調試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3  一般項目
9.3.1  采暖系統過濾器等配件的保溫層應密實、無空隙,且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類別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
 
 
 
 
 
 
 
 
 
 
 
 
 
 
 
 
 
 
 
 
 
 
 
 
 
 
 
 
 
 
 
 
 
 
 
 
 
 
 
10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1.1  本章適用于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10.1.2  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的驗收,可按系統、樓層等進行,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
 
10.2  主控項目
10.2.1  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所使用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絕熱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設計要求對其類型、材質、規格及外觀等進行驗收,并應對下列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并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有關國家現行標準和規定。
1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熱回收裝置等設備的冷量、熱量、風量、風壓、功率及額定熱回收效率;
2  風機的風量、風壓、功率及其單位風量耗功率;
3  成品風管的技術性能參數;
4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2.2  風機盤管機組和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陽送檢。
1  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量、風量、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
2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風機盤管機組按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同一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10.2.3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中的送、排風系統及空調風系統、空調水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表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
3  水系統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裝置、溫控裝置與儀表的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
4  空調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分室(區)溫度調控功能。對設計要求分棟、分區或分戶(室)冷、熱計量的建筑物,空調系統應能實現相應的計量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2.4  風管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的材質、斷面尺寸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風管與部件、風管與土建及風管間的連接應嚴密、牢固;
3  風管的嚴密性及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驗和漏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
4  需要絕熱的風管與金屬支架的接觸處、復合風管及需要絕熱的非金屬風管的連接和內部支撐加固等處,應有防熱橋的措施,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風管及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0.2.5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種空調機組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且與風管、送風靜壓箱、回風箱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3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各功能段之間連接應嚴密,并應作漏風量的檢測,其漏風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4的規定;
4  機組內的空氣熱交換器翅片和空氣過濾器應清潔、完好,且安裝位置和方向必須正確,并便于維護和清理。當設計未注明過濾器的阻力時,應滿足粗效過濾器的初阻力≤50Pa(粒徑≥5.0μm,效率:80%>E≥20%);中效過濾器的初阻力≤80Pa(粒徑≥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漏風量測試記錄。
檢查數量:按同類產品的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臺。
10.2.6  風機盤管機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應正確,并便于維護、保養;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及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4  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便于拆卸和清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5臺。
10.2.7  通風與空調系統中風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進、出口方向應正確,與風管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2.8  帶熱回收功能的雙向換氣裝置和集中排風系統中的排風熱回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進、排風管的連接應正確、嚴密、可靠;
3  室外進、排風口的安裝位置、高度及水平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總數抽檢20%,且不得少于1臺。
10.2.9  空調機組回水管上的電動兩通調節閥、風機盤管機組回水管上的電動兩通(調節)閥、空調冷熱水系統中的水力平衡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類型數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個。
10.2.10  空調風管系統及部件的絕熱層和防潮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絕熱層與風管、部件及設備應緊密貼合,無裂縫、空隙等缺陷,且縱、橫向的接縫應錯開;
3  絕熱層表面應平整,當采用卷材或板材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10mm;
4  風管法蘭部位絕熱層的厚度,不應低于風管絕熱層厚度的80%;
5  風管穿樓板和穿墻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
6  防潮層(包括絕熱層的端部)應完整,且封閉良好,其搭接縫應順水;
7  帶有防潮層隔汽層絕熱材料的拼縫處,應用膠帶封嚴,粘膠帶的寬度不應小于50mm;
8  風管系統部件的絕熱,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管道按軸線長度抽查10%;風管穿樓板和穿墻處及閥門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個。
10.2.11  空調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的絕熱層和防潮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絕熱管殼的粘貼應牢固、鋪設應平整;硬質或半硬質的絕熱管殼每節至少應用防腐金屬絲或難腐織帶或專用膠帶進行捆扎或粘貼2道,其間距為300~350mm,且捆扎、粘貼應緊密,無滑動、松弛與斷裂現象;
3  硬質或半硬質絕熱管殼的拼接縫隙,保溫時不應大于5mm、保冷時不應大于2mm,并用粘結材料勾縫填滿;縱縫應錯開,外層的水平接縫應設在側下方;
4  松散或軟質保溫材料應按規定的密度壓縮其體積,疏密應均勻;氈類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時,搭接處不應有空隙;
5  防潮層與絕熱層應結合緊密,封閉良好,不得有虛粘、氣泡、皺褶、裂縫等缺陷;
6  防潮層的立管應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設,環向搭接縫應朝向低端;縱向搭接縫應位于管道的側面,并順水;
7  卷材防潮層采用螺旋形纏繞的方式施工時,卷材的搭接寬度宜為30~50mm;
8  空調冷熱水管穿樓板和穿墻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且絕熱層與穿樓板和穿墻處的套管之間應用不燃材料填實不得有空隙,套管兩端應進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閥門、過濾器及法蘭部位的絕熱結構應能單獨拆卸,且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絕熱層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少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少于5個。
10.2.12  空調水系統的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設置絕熱襯墊,其厚度不應小于絕熱層厚度,寬度應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寬度。襯墊的表面應平整,襯墊與絕熱材料之間應填實無空隙。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檢5%,且不得少于5處。
10.2.13  通風與空調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與節能有關的隱蔽部位或內容進行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2.14  通風與空調系統安裝完畢,應進行通風機和空調機組等設備的單機試運轉和調試,并應進行系統的風量平衡調試。單機試運轉和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系統的總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風口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運轉和調試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3  一般項目
10.3.1  空氣風幕機的規格、數量、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縱向垂直度和橫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應大于2/100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
10.3.2  變風量末端裝置與風管連接前宜做動作試驗,確認運行正常后再封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臺。
 
 
 
 
 
 
 
 
 
 
 
 
 
 
 
 
 
 
 
 
 
 
 
 
 
 
 
 
 
 
 
 
1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11.1  一般規定
11.1.1  本章適用于空調與采暖系統中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網系統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11.1.2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節能工程的驗收,可分別按冷源和熱源系統及室外管網進行,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
 
11.2  主控項目
11.2.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及其輔助設備、閥門、儀表、絕熱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設計要求對其類型、規格和外觀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對下列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并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規定。
1  鍋爐的單臺容量及其額定熱效率;
2  熱交換器的單臺換熱量;
3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額定制冷量(制熱量)、輸入功率、性能系數(COP)及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
4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的名義制冷量、輸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  蒸汽和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名義制冷量、供熱量、輸入功率及性能系數;
6  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耗電輸熱比(HER);
7  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輸送能效比(ER);
8  冷卻塔的流量及電機功率;
9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2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的絕熱管道、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對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等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11.2.3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和輔助設備及其管網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表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
3  空調冷(熱)水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變流量或定流量運行;
4  供熱系統應能根據熱負荷及室外溫度變化實現設計要求的集中質調節、量調節或質-量調節相結合的運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4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網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與節能有關的隱蔽部位或內容進行驗收,并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5  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及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6  鍋爐、熱交換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蒸汽或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等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7  冷卻塔、水泵等輔助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冷卻塔設置位置應通風良好,并應遠離廚房排風等高溫氣體;
3  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8  空調冷熱源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絕熱層和防潮層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規范第10.2.11條的規定執行。
11.2.9  當輸送介質溫度低于周圍空氣露點溫度的管道,采用封閉孔絕熱材料作絕熱層時,其防潮層和保護層應完整,且封閉良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10  冷熱源機房、換熱站內部空調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絕熱襯墊的施工可按照本規范第10.2.12條執行。
11.2.1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安裝完畢后,系統試運轉及調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必須進行單機試運轉及調試;
2  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必須同建筑物內空調或采暖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及調試;
3  聯合試運轉及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允許偏差或規定值應符合表11.2.11的有關規定。當聯合試運轉及調試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時,應先對表11.2.11中序號2、3、5、6四個項目進行檢測,并在第一個制冷期或采暖期內,帶冷(熱)源補做序號1、4兩個項目的檢測。
 
表11.2.11  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檢測項目與允許偏差或規定值
序號 檢測項目 允許偏差或規定值
1 室內溫度 冬季不得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低于1℃
2 供熱系統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熱系統的補水率 ≤0.5%
4 室外管網的熱輸送效率 ≥0.92
5 空調機組的水流量 ≤20%
6 空調系統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 ≤1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運轉和調試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3  一般項目
11.3.1  空調與采暖系統的冷熱源設備及其輔助設備、配件的絕熱,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2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12.1  一般規定
12.1.1  本章適用于建筑節能工程配電與照明的施工質量驗收。
12.1.2  建筑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執行。當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系統、樓層、建筑分區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12.1.3  建筑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本規范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已批準的設計圖紙、相關技術規定和合同約定內容的要求。
 
12.2  主控項目
12.2.1  照明光源、燈具及其附屬裝置的選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進場驗收時應對下列技術性能進行核查,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1  熒光燈燈具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效率不應低于表12.2.1-1的規定。
 
表12.2.1-1  熒光燈燈具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效率允許值
燈具出光口形式 開敞式 保護罩(玻璃或塑料) 格柵 格柵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鏡  
熒光燈燈具 75% 65% 55% 60%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 75% 60% 60%
 
2  管型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應不小于表12.2.1-2的規定。
 
表12.2.1-2  鎮流器能效限定值
標稱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鎮流器能效因素(BEF) 電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電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  照明設備諧波含量限值應符合表12.2.1-3的規定。
 
表12.2.1-3  照明設備諧波含量的限值
諧波次數n 基波頻率下輸入電流百分比數表示的最大允許諧波電流(%)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僅有奇次諧波) 3
注:λ是電路功率因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2.2.2  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截面不得低于設計值,進場時應對其截面和每芯導體電阻值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每芯導體電阻值應符合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不同標稱截面的電纜、電線每芯導體最大電阻值
標稱截面(mm2) 20℃時導體最大電阻(Ω/km)圓銅導體(不鍍金屬)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送檢,驗收時核查檢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廠家各種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2個規格。
12.2.3  工程安裝完成后應對低壓配電系統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應對低壓配電電源質量進行檢測。其中:
1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標稱系統電壓的±7%;單相220V為+7%、-10%。
2  公共電網諧波電壓限值為:380V的電網標稱電壓,電壓總諧波畸變率(THDu)為5%,奇次(1~25次)諧波含有率為4%,偶次(2~24次)諧波含有率為2%。
3  諧波電流不應超過表12.2.3中規定的允許值。
 
表12.2.3  諧波電流允許值
標準電壓(kV) 基準短路容量(MVA) 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4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2%,短時不得超過4%。
檢驗方法:在已安裝的變頻和照明等可產生諧波的用電設備均可投入的情況下,使用三相電能質量分析儀在變壓器的低壓側測量。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2.2.4  在通電試運行中,應測試并記錄照明系統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設計值的90%;
2  功率密度之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的規定。
檢驗方法:在無外界光源的情況下,檢測被檢區域內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檢查數量:每種功能區檢查不少于2處。
 
12.3  一般項目
12.3.1  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當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采用力矩扳手擰緊,制作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對壓接螺栓進行力矩檢測。
檢查數量:母線按檢驗批抽查10%。
12.3.2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宜品字型(三葉型)敷設,且不得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2.3.3  三相照明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時開啟全部照明負荷,使用三相功率計檢測各相負載電流、電壓和功率。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13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建筑節能工程監測與控制系統的施工質量驗收。
13.1.2  監測與控制系統施工質量的驗收應執行《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相關章節的規定和本規范的規定。
13.1.3  監測與控制系統驗收的主要對象應為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和配電與照明所采用的監測與控制系統,能耗計量系統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統。
建筑節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熱電聯供系統、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與節能有關的建筑設備監控部分的驗收,應參照本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13.1.4  監測與控制系統的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復核。當復核結果不能滿足節能要求時,應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建議,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并經原節能設計審查機構批準。
13.1.5  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制定系統控制流程圖和節能工程施工驗收大綱。
13.1.6  監測與控制系統的驗收分為工程實施和系統檢測兩個階段。
13.1.7  工程實施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隨工程實施過程進行,分別對施工質量管理文件、設計符合性、產品質量、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對隱蔽工程和相關接口進行檢查,同時,應由詳細的文字和圖像資料,并對監測與控制系統進行不少于168h的不間斷試運行。
13.1.8  系統檢測內容應包括對工程實施文件和系統自檢文件的復核,對監測與控制系統的安裝質量、系統節能監控功能、能源計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進行檢查和檢測。
系統檢測內容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系統檢測結果是監測與控制系統的驗收依據。
13.1.9  對不具備試運行條件的項目,應在審核調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模擬檢測,以檢測監測與控制系統的節能監控功能。
 
13.2  主控項目
13.2.1  監測與控制系統采用的設備、材料及附屬產品進場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對其品種、規格、型號、外觀和性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且應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各種設備、材料和產品附帶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檢驗方法:進行外觀檢查;對照設計要求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3.2.2  監測與控制系統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傳感器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的有關規定;
2  閥門型號和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安裝位置、閥前后直管段長度、流體方向等應符合產品安裝要求;
3  壓力和壓差儀表的取壓點、儀表配套的閥門安裝應符合產品要求;
4  流量儀表的型號和參數、儀表前后的直管段長度等應符合產品要求;
5  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插入深度應符合產品要求;
6  變頻器安裝位置、電源回路敷設、控制回路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智能化變風量末端裝置的溫度設定器安裝位置應符合產品要求;
8  涉及節能控制的關鍵傳感器應預留檢測孔或檢測位置,管道保溫時應做明顯標注。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或產品說明書目測和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種儀表按20%抽檢,不足10臺全部檢查。
13.2.3  對經過試運行的項目,其系統的投入情況、監控功能、故障報警連鎖控制及數據采集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調用節能監控系統的歷史數據、控制流程圖和試運行記錄,對數據進行分析。
檢查數量:檢查全部進行過試運行的系統。
13.2.4  空調與采暖的冷熱源、空調水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應成功運行,控制及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冷熱源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3.2.5  通風與空調監測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及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通風與空調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按總數的20%抽樣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13.2.6  監測與計量裝置的檢測計量數據應準確,并符合系統對測量準確度的要求。
檢驗方法:用標準儀器儀表在現場實測數據,將此數據分別與直接數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顯示數據進行比對。
檢查數量:按20%抽樣檢測,不足10臺全部檢測。
13.2.7  供配電的監測與數據采集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試運行時,監測供配電系統的運行工況,在中央工作站檢查運行數據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3.2.8  照明自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實現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區應采用集中控制并應按照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調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館的每間(套)客房應設置節能控制型開關;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樓梯間、走道的一般照明,應采用節能自熄開關;
4  房間或場所設有兩列或多列燈具時,應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燈列與側窗平行;
2)  電教室、會議室、多功能廳、報告廳等場所,按靠近或遠離講臺分組。
檢驗方法:
1  現場操作檢查控制方式;
2  依據施工圖,按回路分組,在中央工作站上進行被檢回路的開關控制,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3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時間表控制程序的設定,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變光照度設定值、室內人員分布等方式,觀察相應回路的控制情況;
5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場景控制方式,觀察相應的控制情況。
檢查數量:現場操作檢查為全數檢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檢查按照明控制箱總數的5%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13.2.9  綜合控制系統應對以下項目進行功能檢測,檢測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1  建筑能源系統的協調功能;
2  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的優化監控。
檢驗方法:采用人為輸入數據的方法進行模擬測試,按不同的運行工況檢測協調控制和優化監控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3.2.10  建筑能源管理系統的能耗數據采集與分析功能,設備管理和運行管理功能,優化能源調度功能,數據集成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管理軟件進行功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13.3  一般項目
13.3.1  檢測監測與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實時性、可維護性等系統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控制設備的有效性,執行器動作應與控制系統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統性能穩定符合設計要求;
2  控制系統的采樣速度、、操作響應時間、報警反應速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冗余設備的故障檢測正確性及其切換時間和切換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應用軟件的在線編程(組態)、參數修改、下載功能、設備及網絡故障自檢測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控制器的數據存儲能力和所占存儲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故障檢測與診斷系統的報警和顯示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7  設備啟動和停止功能及狀態顯示應正確;
8  被控設備的順序控制和連鎖功能應可靠;
9  應具備自動控制/遠程控制/現場控制模式下的命令沖突檢測功能;
10  人機界面及可視化檢查。
檢驗方法:分別在中央工作站、現場控制器和現場利用參數設定、程序下載、故障設定、數據修改和事件設定等方法,通過與設定的顯示要求對照,進行上述系統的性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4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
 
14.1  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
14.1.1  建筑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應對圍護結構的外墻節能構造和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的外窗氣密性進行現場實體檢測。當條件具備時,也可直接對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進行檢測。
14.1.2  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方法見本規范附錄C。其檢驗目的是:
1  驗證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驗證保溫層厚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  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14.1.3  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的外窗現場實體檢測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其檢驗目的是驗證建筑外窗氣密性是否符合節能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14.1.4  外墻節能構造和外窗氣密性的現場實體檢驗,其抽樣數量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但合同中約定的數量不應低于本規范的要求。當無合同約定時應按照下列規定抽樣:
1  每個單位工程的外墻至少抽查3處,每處一個檢查點;當一個單位工程外墻有2種以上節能保溫做法時,每種節能做法的外墻應抽查不少于3處;
2  每個單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當一個單位工程外窗有2種以上品種、類型和開啟方式時,每種品種、類型和開啟方式的外窗應抽查不少于3樘。
14.1.5  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實施,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也可由施工單位實施。
14.1.6  外窗氣密性的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抽樣,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14.1.7  當對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進行檢測時,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其監測方法、抽樣數量、檢測部位和合格判定標準等可在合同中約定。
14.1.8  當外墻節能構造或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驗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規定的情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擴大一倍數量抽樣,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或參數再次檢驗。仍然不符合要求時應給出“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結論。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圍護結構節能構造應查找原因,對因此造成的對建筑節能的影響程度進行計算或評估,采取技術措施予以彌補或消除后重新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對于建筑外窗氣密性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應查找原因進行修理,使其達到要求后重新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14.2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
14.2.1  采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后,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受季節影響未進行的節能性能檢測項目,應在保修期內補做。
14.2.2  采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的主要項目及要求見表14.2.2,其檢測方法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表14.2.2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主要項目及要求
序號 檢測項目 抽樣數量 允許偏差或規定值
1 室內溫度   居住建筑每戶抽測臥室或起居室1間,其他建筑按房間總數抽測10%   冬季不得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低于1℃
2 供熱系統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度   每個熱源與換熱站均不少于1個獨立的供熱系統 0.9~1.2
3 供熱系統的補水率   每個熱源與換熱站均不少于1個獨立的供熱系統 0.5%~1%
4 室外管網的熱輸送效率   每個熱源與換熱站均不少于1個獨立的供熱系統 ≥0.92
5 各風口的風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5%
6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總風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0%
7 空調機組的水流量   按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20%
8 空調系統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 全數 ≤10%
9 平均照度與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區不少于2處 ≤10%
 
14.2.3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的項目和抽樣數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必要時可增加其他檢測項目,但合同中約定的檢測項目和數量不應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5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5.0.1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檢驗批、分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外墻節能構造實體檢驗,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外窗氣密性現場檢測,以及系統節能性能檢測和系統聯合試運轉與調試,確認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條件后方可進行。
15.0.2  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節能工程的檢驗批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與施工員參加;
2  節能分項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相關專業的人員參加;
3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施工單位的質量或技術負責人應參加;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應參加。
15.0.3  建筑節能工程的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
3  一般項目應合格;當采用計數檢驗時,至少應有90%以上的檢查點合格,且其余檢查點不得有嚴重缺陷;
4  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驗收記錄。
15.0.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合格;
2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15.0.5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結果應合格;
5  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15.0.6  建筑節能工程驗收時應對下列資料核查,并納入竣工技術檔案:
1  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設備和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核查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4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必要時應核查檢驗批驗收記錄;
5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紀錄;
6  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外窗氣密性現場檢測報告;
7  風管及系統嚴密性檢驗紀錄;
8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的漏風量測試記錄;
9  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10  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紀錄;
11  系統節能性能檢驗報告;
12  其他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重要技術資料。
15.0.7  建筑節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表見本規范附錄B。
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范附錄B中表B.0.1;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范附錄B中表B.0.2;
3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見本規范附錄B中表B.0.3;
 
 
 
 
 
 
 
 
 
 
 
 
 
 
 
 
 
 
 
 
 
 
 
 
 
 
 
 
 
 
 
 
 
 
 
 
 
 
 
 
附錄A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項目
 
A.0.1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項目應符合表A.0.1的規定。
 
表A.0.1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項目
章號 分項工程 復驗項目
4 墻體節能工程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
  3  增強網的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5 幕墻節能工程   1  保溫材料:導熱系數、密度;
  2  幕墻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
  3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6 門窗節能工程   1  嚴寒、寒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和中空玻璃露點;
  2  夏熱冬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3  夏熱冬暖地區:氣密性、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7 屋面節能工程   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8 地面節能工程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9 采暖節能工程   1  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2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10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1  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量、風量、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
  2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1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12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電纜、電線截面和每芯導體電阻值
 
 
 
 
 
 
 
 
 
 
 
 
 
 
 
 
附錄B  建筑節能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表
 
B.0.1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表B.0.1的規定填寫。
 
表B.0.1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層數
施工單位 技術部門負責人 質量部門負責人
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負責人 分包技術負責人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簽字 備注
1 墻體節能工程
2 幕墻節能工程
3 門窗節能工程
4 屋面節能工程
5 地面節能工程
6 采暖節能工程
7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8 空調與采暖系統的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9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10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質量控制資料
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
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
驗收結論
其他參加驗收人員
驗收單位 分包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B.0.2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匯總應按表B.0.2的規定填寫。
 
表B.0.2  ____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工程名稱 檢驗批數量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負責人 分包項目經理
序號 檢驗批部位、區段、系統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單位檢查結論: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B.0.3  建筑節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按表B.0.3的規定填寫。
 
表B.0.3  ____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表              編號: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驗收部位
施工單位 專業工長 項目經理
施工執行標準
名稱及編號
分包單位 分包項目經理 施工班組長
驗收規范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紀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主控項目 1 第  條
  2 第  條  
  3 第  條  
  4 第  條  
  5 第  條  
  6 第  條  
  7 第  條  
  8 第  條  
  9 第  條  
  10 第  條  
一般項目 1 第  條
  2 第  條  
  3 第  條  
  4 第  條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項目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錄C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方法
C.0.1  本方法適用于檢驗帶有保溫層的建筑外墻其節能構造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0.2  鉆芯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外墻施工完工后、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前進行。
C.0.3  鉆芯檢驗外墻節能構造的取樣部位和數量,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取樣部位應由監理(建設)與施工雙方共同確定,不得在外墻施工前預先確定;
2  取樣部位應選取節能構造有代表性的外墻上相對隱蔽的部位,并宜兼顧不同朝向和樓層;取樣部位必須確保鉆芯操作安全,且應方便操作。
3  外墻取樣數量為一個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做法至少取3個芯樣。取樣部位宜均勻分布,不宜在同一個房間外墻上取2個或2個以上芯樣。
C.0.4  鉆芯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實施。
C.0.5  鉆芯檢驗外墻節能構造可采用空心鉆頭,從保溫層一側鉆取直徑70mm的芯樣。鉆取芯樣深度為鉆透保溫層到達結構層或基層表面,必要時也可鉆透墻體。
當外墻的表層堅硬不易鉆透時,也可局部剔除堅硬的面層后鉆取芯樣。但鉆取芯樣后應恢復原有外墻的表面裝飾層。
C.0.6  鉆取芯樣時應盡量避免冷卻水流入墻體內及污染墻面。從空芯鉆頭中取出芯樣時應謹慎操作,以保持芯樣完整。當芯樣嚴重破損難以準確判斷節能構造或保溫層厚度時,應重新取樣檢驗。
C.0.7  對鉆取的芯樣,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1  對照設計圖紙觀察、判斷保溫材料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必要時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斷;
2  用分度值為1mm的鋼尺,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溫層厚度,精確到1mm;
3  觀察或剖開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C.0.8  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實測芯樣保溫層厚度,當實測芯樣厚度的平均值達到設計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設計厚度的90%時,應判定保溫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應判定保溫層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C.0.9  實施鉆芯檢驗外墻節能構造的機構應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格式可參照表C.0.9樣式。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抽樣方法、抽樣數量與抽樣部位;
2  芯樣狀態的描述;
3  實測保溫層厚度,設計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規范14.1.2條的檢驗目的給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檢驗結論;
5  附有帶標尺的芯樣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個芯樣的取樣部位;
6  監理(建設)單位取樣見證人的見證意見;
7  參加現場檢驗的人員及現場檢驗時間;
8  檢測發現的其他情況和相關信息。
C.0.10  當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見證檢測機構增加一倍數量再次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判斷圍護結構節能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此時應根據檢驗結果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重新驗算房屋的熱工性能,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C.0.11  外墻取樣部位的修補,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溫材料制成的圓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膠密封。修補后宜在取樣部位掛貼注有“外墻節能構造檢驗點”的標志牌。
 
 
表C.0.9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報告
報告編號
  委托編號
  檢測日期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委托人/聯系電話
監理單位 檢測依據
施工單位 設計保溫材料
節能設計單位 設計保溫層厚度
檢驗結果 檢驗項目 芯樣1 芯樣2 芯樣3
  取樣部位 軸線/層 軸線/層 軸線/層
  芯樣外觀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保溫材料種類
  保溫層厚度 mm mm mm
  平均厚度 mm
  圍護結構分層做法 1基層:
2
3
4
5 1基層:
2
3
4
5 1基層:
2
3
4
5
  照片編號
結論: 見證意見:
1  抽樣方法符合規定;
2  現場鉆芯真實;
3  芯樣照片真實;
4  其它:
 
見證人:
批準 審核 檢驗
檢驗單位 (印章) 報告日期
 
 
©版權所有 2009-2010 南京德陽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紅山路88號常發廣場4棟908    電話:(025)83351260    傳真:(025)83363933
備案號:蘇ICP備18019807號-1
无码人妻丰满熟妇精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