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2011年3月
目錄
1.0.1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水平,編制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3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以書面形式與監理單位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雙方的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相關服務一并委托的,在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1.0.4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的范圍和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所授予的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在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范圍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1.0.5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
1 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相關標準;
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其他合同。
1.0.6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7 監理單位應依法、誠信、公平、獨立、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1.0.8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相關標準的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文件,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
相關服務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務。
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注冊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5年及以上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 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
監理員 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監理人員。
監理規劃 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文件。
監理實施細則 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程變更 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工程計量 根據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合格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旁站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工程實體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檢查。
巡視 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進行的檢驗。
見證取樣 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的材料取樣、封樣、送檢進行的監督。
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長時間。
工期延誤 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長時間。
工程臨時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臨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工程最終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監理日志 項目監理機構每日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所做的記錄。
監理月報 項目監理機構每月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分析總結報告。
設備監造 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
3.1.1 監理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等因素確定。
3.1.2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1.3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任命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任命書應符合附錄B1表的格式。
監理單位應及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3.1.4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的,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項目監理機構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3.1.5 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的,最多不得超過兩項。
3.1.6 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
3.2.1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 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 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 組織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開工申請、復工申請、竣工申請等;
7 簽發開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和復工報審表等項目監理機構文件;
8 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 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 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 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資料;
13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 檢查監理日志,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3.2.2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3 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開工申請、復工申請、竣工申請;
4 簽發開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和復工報審表;
5 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7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2.3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 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 實施本專業監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
3 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審文件;
5 核查進場的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核驗進場的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
6 驗收檢驗批、分項工程;
7 及時處理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 進行工程計量;
9 參與審查工程變更;
10 填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 負責監理文件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
12 參加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3.2.4 監理員職責:
1 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運行狀況;
2 見證取樣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
3 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 檢查和記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
5 檢查施工單位作業情況,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發現的問題;
6 做好施工現場監理記錄。
3.3.1 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設施。
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并應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建設單位。
3.3.2 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配備滿足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
3.3.3 項目監理機構宜實施建設工程監理信息化。
4.1.1 監理規劃應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針對性。
4.1.2 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應結合工程特點,具有可操作性。
4.2.1 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編制,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4.2.2 監理規劃編制依據:
1 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相關標準;
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其他合同。
4.2.3 監理規劃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監理工作范圍;
3 監理工作內容;
4 監理工作目標;
5 監理工作依據;
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7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及進場計劃;
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9 監理工作程序;
10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監理工作制度;
12 監理設施。
4.2.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4.3.1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工程以及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3.2 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完成編制審批。
4.3.3 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依據:
1 監理規劃;
2 相關標準、設計文件;
3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3.4 監理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1 工程特點;
2 監理工作流程;
3 監理工作要點;
4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5.1.1 項目監理機構應結合工程特點,遵循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原則,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5.1.2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1.3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主要內容:
1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3 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4 建設單位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5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6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監理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7 其他有關事項。
5.1.4 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召開有關單位參加、研究解決工程監理相關問題的監理例會。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集有關單位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解決監理專項問題。
5.1.5 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5.1.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的,項目監理機構應重新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1.7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的,則應在24小時內向建設單位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表的格式。
5.1.8 因非施工單位原因暫停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偙O理工程師應在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或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并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有關工期和費用索賠等事宜。
因施工單位原因暫停施工,具備復工條件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
工程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表的格式。
5.2.1 監理人員應熟悉設計文件,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總監理工程師對會議紀要進行會簽。
5.2.2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案、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
5.2.3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條件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1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 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 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4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工程開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6表的格式。
5.2.4 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分包單位資格的審核內容:
1 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2 安全生產許可文件;
3 類似工程業績;
4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4表的格式。
5.2.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證明材料和專項施工方案,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題論證。審查合格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2.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檢查、復核的內容:
1 檢查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 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和確認。
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考核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考核內容:
1 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
2 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 試驗室管理制度;
4 試驗人員資格證書。
5.2.8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對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撤出施工現場。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5.2.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提交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檢查和檢定報告。
5.2.10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施工單位報告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計劃,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理員應如實填寫旁站記錄表。
旁站記錄表應符合附錄B3表的格式。
5.2.1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驗的檢驗批、分項工程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分部工程進行驗收,簽署驗收意見。
對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拒絕簽認,并嚴禁施工單位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檢驗批、分項工程報驗表應符合附錄A8表的格式,分部工程報驗表應符合附錄A9表的格式。
5.2.12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應符合附錄A10表的格式。
5.2.13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1 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2 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 施工存在重大質量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事故的。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整改過程、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
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4表的格式,工程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1表的格式。
5.2.14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2.15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4表的格式。
5.2.16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工程各參建單位;
3 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4 工程質量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5 竣工資料審查情況;
6 工程質量評估結論。
5.2.17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5.3.1 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對工程造價控制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造價風險報告。
5.3.2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提出審查意見;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驗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項目監理機構不予計量。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1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B5表的格式。
5.3.3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計價原則、計價方法或價款。
5.3.4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進行工程量統計,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偏差的,提出調整建議,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5.3.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費用的原始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5.3.6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1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竣工結算申請,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發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本規范6.5進行處理。
5.4.1 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對工程進度控制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進度風險報告。
5.4.2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報建設單位。
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 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應滿足分批動用或配套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3 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 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
5 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3表的格式。
5.4.3 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檢查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時應做好記錄。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補救措施;實際進度嚴重滯后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調整進度計劃,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
5.5.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
5.5.2 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工藝,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點。
5.5.3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內容齊全;
2 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已通過專家論證。
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5.4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5.5.5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審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5.6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定期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作業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加大巡視檢查頻度。
項目監理機構在檢查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通過建設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5.7 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生產的檢查、復查、整改要求等情況及時記載于監理日志等監理文件中。
6.1.1 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合同管理,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等事宜。
6.1.2 施工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施工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
6.2.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
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對涉及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文件。必要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專題會議,論證設計文件的修改方案。
2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工程變更文件和其他有關資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下列內容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1)工程變更引起的增減工程量;
(2)工程變更引起的費用變化;
(3)工程變更對工期的影響。
3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工程變更單應符合附錄C3表的格式。
4 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6.2.2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工程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工程變更應取得建設單位授權;
2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費用達成協議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提出一個暫定價格并經建設單位同意,作為臨時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工程變更款項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6.2.3 工程變更單會簽前,項目監理機構不得批準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6.2.4 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提出評估意見,需要變更的,參照本規范6.2.1處理。項目監理機構應對
6.3.1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主要依據:
1 有關法律法規;
2 勘察設計文件、合同文件;
3 有關工程建設的標準和定額;
4 索賠事件的有關證據。
6.3.2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程序:
1 受理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 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 受理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報審表;
4 審查費用索賠報審表。需要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交詳細資料的,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出通知;
5 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署費用索賠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
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應符合附錄C4表的格式,費用索賠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5表的格式。
6.3.3 項目監理機構批準費用索賠的條件:
1 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費用索賠;
2 索賠事件是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 索賠事件造成施工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6.3.4 當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提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綜合處理意見,并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3.5 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建設單位損失,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的,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處理。
6.4.1 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6.4.2 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項目監理機構可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階段性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并經過審查后,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當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查工程延期情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
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和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6表的格式。
6.4.3 項目監理機構在作出工程臨時延期批準或工程最終延期批準之前,均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4.4 項目監理機構批準工程延期的條件:
1 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
3 施工進度拖后影響到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
6.4.5 施工單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費用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本規范6.3.4處理。
6.4.6 發生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6.5.1 項目監理機構調解施工合同爭議時,應進行以下工作:
1 及時了解合同爭議情況;
2 及時與合同爭議雙方進行磋商;
3 提出調解方案后,由總監理工程師調解爭議;
4 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提出處理合同爭議的意見。
6.5.2 項目監理機構在合同爭議調解過程中,對未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暫停履行合同條件的,應要求施工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6.5.3 在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仲裁機關或法院要求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7.1.1 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監理文件資料。
7.1.2 監理人員應如實記錄監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傳遞信息,按規定匯總整理、分類歸檔監理文件資料。
7.1.3 監理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和移交監理檔案,并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監理單位檔案保存期限。
7.2.1 監理文件資料主要包括:
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2 監理規劃;
3 監理實施細則;
4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紀要;
5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資料;
6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資料;
7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資料;
8 工程暫停令、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資料;
9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資料;
10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審驗資料;
11 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資料;
12 施工過程檢查報驗資料及工程驗收資料;
13 工程變更資料;
14 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證書;
15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與工作聯系單;
16 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
17 旁站記錄表;
18 監理日志;
19 監理月報;
20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文件資料;
21 質量事故處理文件資料;
22 索賠文件資料;
23 無負荷聯動試車驗收記錄;
24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5 監理工作總結;
26 竣工驗收監理資料;
27 來往函件;
28 竣工移交文件資料清單。
7.2.2 監理日志主要內容:
1 天氣和施工環境情況;
2 施工進展及質量、安全生產狀況;
3 監理工作情況,包括:旁站、巡視、見證取樣情況;工程驗收及計量情況;
4 存在的問題及協調解決情況;
5 其他有關事項。
7.2.3 監理月報主要內容:
1 本月工程實施概況,包括:工程進展情況;工程質量情況;施工安全情況;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情況;合同管理其他情況。
2 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3 本月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4 下月監理工作重點。
7.2.4 監理工作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工作總結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和監理設施;
3 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4 監理工作成效;
5 監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6 說明和建議。
8.1.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工作內容,配備監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8.1.2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工作計劃,協助建設單位編制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方案。
8.2.1 采用招標方式進行設備采購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備采購招標。
8.2.2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確定設備供應單位后協助建設單位進行設備采購合同談判,協助簽訂設備采購合同。
8.2.3 設備采購資料:
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設備采購合同;
2 設備采購招投標文件;
3 設計文件和圖紙;
4 市場調查、考察報告;
5 設備采購方案;
6 設備采購工作總結。
8.3.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查設備制造單位報送的設備制造生產計劃和工藝方案。
8.3.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確認各階段的檢驗時間、內容、方法、標準以及檢測手段、檢測設備和儀器。
8.3.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的原材料、外購配套件、元器件、標準件以及坯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并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交的報驗資料,符合規定時予以簽認。
8.3.4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主要及關鍵零部件的制造工序應進行抽檢。
8.3.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設備制造單位按批準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進行設備制造過程的檢驗工作,做好檢驗記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檢驗結果進行審核,認為不符合質量要求時,要求設備制造單位進行整改、返修或返工。當發生質量失控或重大質量事故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3.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和監督設備的裝配過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8.3.7 在設備制造過程中如需要對設備的原設計進行變更,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計變更,并協商處理因變更引起的費用和工期調整。
8.3.8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設備整機性能檢測、調試和出廠驗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8.3.9 在設備運往現場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設備制造單位對待運設備采取的防護和包裝措施,并檢查是否符合運輸、裝卸、儲存、安裝的要求,以及隨機文件、裝箱單和附件是否齊全。
8.3.10 設備運到現場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設備制造單位按合同約定與接收單位的交接工作。
8.3.1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設備制造合同的約定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交的付款申請單,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簽發支付證書。
8.3.1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出的索賠文件,提出意見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設備制造單位協商處理索賠事件。
8.3.1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報送的設備制造結算文件,并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建設單位。
8.3.14 設備監造資料:
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設備采購合同;
2 設備監造工作計劃;
3 設備制造工藝方案報審資料;
4 設備制造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
5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資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檢驗報告;
7 工程暫停令、開工/復工報審資料;
8 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
9 變更資料;
10 會議紀要;
11 來往函件;
12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與工作聯系單;
13 監造日志;
14 監造月報;
15 質量事故處理文件;
16 索賠文件;
17 設備驗收文件;
18 設備交接文件;
19 支付證書和設備制造結算審核文件;
20 設備監造工作總結。
9.1.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編制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服務工作計劃。
9.1.2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書,選擇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并協助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9.1.3 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設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完成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審核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費用支付申請表,簽署勘察設計費用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可參考附錄B2表的格式;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回復單可參考附錄A10表的格式;勘察設計費用支付申請表可參考附錄A11表的格式;勘察設計費用支付證書可參考附錄B5表的格式。
9.1.4 監理單位應根據勘察設計合同,協調處理勘察設計延期、費用索賠等事宜。
勘察設計延期報審表可參考附錄A16表的格式,勘察設計費用索賠報審表可參考附錄A15表的格式。
9.1.5 監理單位應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工程正常進行。
9.1.6 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匯總整理、分類歸檔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相關服務的文件資料。
9.2.1 監理單位應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建設單位。如變更勘察方案,應按原程序審查。
勘察方案報審表可參考附錄A1表的格式。
9.2.2 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現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所使用設備、儀器計量的檢定情況。
9.2.3 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單位執行勘察方案的情況,對重要點位的勘探與測試應進行現場檢查。
9.2.4 監理單位應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報告,向建設單位提交勘察成果評估報告,并參與勘察成果驗收。
勘察成果評估報告內容:
1 勘察工作概況;
2 勘察報告編制深度、與勘察標準的符合情況;
3 勘察任務書的完成情況;
4 存在問題及建議;
5 評估結論。
勘察成果報審表可參考附錄A6表的格式。
9.3.1 監理單位應依據設計合同及項目總體計劃要求審查設計各專業、各階段進度計劃。
9.3.2 監理單位應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成果,并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1 設計工作概況;
2 設計深度、與設計標準的符合情況;
3 設計任務書的完成情況;
4 有關部門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5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設計各階段成果報審表可參考附錄A7表的格式。
9.3.3 監理單位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應通過相關部門評審備案。必要時,應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9.3.4 監理單位應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建設單位。
9.3.5 監理單位應分析可能發生索賠的原因,制定防范對策,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
9.3.6 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可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對設計成果進行評審。
9.3.7 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可協助建設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審有關設計文件,并根據審批意見,督促設計單位予以完善。
9.4.1 承擔工程保修階段的服務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定期回訪。
9.4.2 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要求施工單位予以修復,并監督實施,合格后予以簽認。
9.4.3 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應核實修復工程費用,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報審/驗表(A類表)
A1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
A2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A3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
A4 工程開工報審表
A5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報審表
A6 報審/驗表
A7 分部工程報驗表
A8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A9 工程復工報審表
A10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A11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A12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A13 費用索賠報審表
A14 工程臨時/最終延期報審表
監理單位用表(B類表)
B1 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B2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B3 旁站記錄表
B4 工程暫停令
B5 工程款支付證書
通用表(C類表)
C1 工作聯系單
C2 工程變更單
C3 索賠意向通知書
A1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完成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按規定完成了相關審批手續,請予以審查。
附: 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施工方案
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2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經考察,我方認為擬選擇的
(分包單位)具有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安裝資質和能力,可以保證本工程項目按合同第 條款的規定進行施工/安裝。分包后,我方仍承擔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全部責任。請予以審查。
|
分包工程名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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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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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合同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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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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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分包單位資質材料
2. 分包單位業績材料
3. 總包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3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完成 的施工控制測量,經自檢合格,請予以查驗。
附:1. 施工控制測量依據資料
2.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表(內業計算書、測量儀器、測工崗位證書號)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查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4
工程開工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承擔的 工程,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具備了開工條件,特此申請于 年 月 日開工,請予以審批。
附:1. 開工報告
2. 證明文件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建設單位(章)
建設單位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設單位審批后自留一份,返回項目監理機構、施工項目部各一份。
A5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于 年 月 日進場的用于工程 部位的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已完成自檢?,F將相關資料(見附件)報上,請予以審核。
附件:1. 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清單
2. 質量證明文件
3. 自檢結果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6
報審/驗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完成 工作,現報上該工程報驗申請表,請予以審查、驗收。
附: 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自檢結果
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質量控制措施
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證明材料
實驗室資質資料
其他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查、驗收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7
分部工程報驗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完成 (分部工程),現將有關資料(見附件)報上,請予以審查、驗收。
附件: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表
分部工程質量資料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檢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驗收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8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接到編號為 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相關工作,請予以復查。
附:完成工作情況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復查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9
工程復工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編號為 (工程暫停令)所停工的 部位,現已滿足復工條件,我方申請于 年 月 日復工,請予以審批。
附 復工報告
證明文件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10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完成
工作,按施工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項工程款共(大寫) (小寫: ),現將有關資料報上,請予以審核。
附件:
1. 工程量清單
2. 計算方法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施工項目部各執一份。
A11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根據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已完成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并經我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請予以審查。
附: 施工總進度計劃
階段性進度計劃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12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 工程,經自檢合格,現將有關資料報上,請予以預驗收。
附件:1. 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 工程功能檢驗資料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預驗收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返回施工項目部一份。
A13
費用索賠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根據施工合同 條款,由于
的原因,我方申請索賠金額(大寫) ,請予批準。
索賠理由:
附: 索賠金額的計算
證明材料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不同意此項索賠。
□ 同意此項索賠,索賠金額為(大寫) 。
同意/不同意索賠的理由:
附件: 索賠金額的計算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建設單位(章)
建設單位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返回項目監理機構、施工項目部各一份
A14
工程臨時/最終延期報審表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項目監理機構)
根據施工合同 (條款),由于
原因,我方申請工程臨時/最終延期 (日歷天),請予批準。
附件:
1. 工程延期的依據及工期計算
2. 證明材料
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 同意臨時/最終延長工期 (日歷天)。工程竣工日期從施工合同約定的 年 月 日延遲到 年 月 日。
□不同意延長工期,請按約定竣工日期組織施工。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建設單位(章)
建設單位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項目部一份,報項目監理機構二份
B1
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建設單位)
茲任命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號: )為我單位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
監理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各一份。
B2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
事由:
內容:
項目監理機構
總/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一份,施工項目部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
B3
旁站記錄表
工程名稱: 編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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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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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段
|
|
施工單位
|
|
旁站部位或工序
|
|
旁站開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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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結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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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情況:
|
發現問題:
|
處理意見:
|
其他:
|
旁站監理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B4
工程暫停令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
由于
原因,現通知你方于 年 月 日 時起,暫停 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后續工作。
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一份,施工項目部一份,報建設單位一份。
B5
工程款支付證書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建設單位)
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經審核施工單位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扣除有關款項后,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計(大寫) (小寫: )。請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
其中:
1. 施工單位申報款為:
2. 經審核施工單位應得款為:
3. 本期應扣款為:
4. 本期應付款為:
附件:1. 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及附件
2. 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記錄
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建設單位(章)
建設單位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后自留一份,返回項目監理機構、施工項目部各一份。
C1
工作聯系單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事由:
內容:
發文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C2
工程變更單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由于 原因, 茲提出 工程變更,請予以審批。
附件
變更內容
變更設計圖
相關會議紀要
其他
變更提出單位
負責人
年 月 日
|
工程數量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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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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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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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
設計單位(章)
設計負責人(簽字)
|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
建設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設計單位、施工項目部各一份
C3
索賠意向通知書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根據施工合同 (條款)的約定,由于發生了導致我方損失的事件,且該事件的發生非我方責任所致。為此,我方向 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附件:索賠事件資料
提出單位(章)
負責 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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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1.0.1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自1988年開始實施以來,對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實現和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建設工程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工程監理企業服務范圍的不斷拓展,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服務也越來越多,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特編制本規范。
1.0.2 從工程類別考慮,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從工程性質考慮,本規范適用于上述各類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時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和提供相關服務的主要依據,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1.0.4 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后,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范圍內代表建設單位進行管理,為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責任,保證監理單位獨立、公平地實施監理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均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1.0.5 監理單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包括三部分,即:①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相關標準,如:《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標準(包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本規范也是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其他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直接依據,與此同時,建設單位與其他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如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也是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
1.0.6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是指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工作??偙O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是監理單位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權代表,是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核心人員。
1.0.7 監理人員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和提供相關服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地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獨立地進行判斷和行使職權,科學地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既要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損害其他有關單位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監理單位不僅要根據法律法規、建設工程相關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其他合同,在施工階段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之間的關系。即所謂的“三控兩管一協調”,而且還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由此可見,我國的工程監理不同于國際上的工程咨詢,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法律法規賦予了監理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社會職責。
相關服務
相關服務是相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而言的。對于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除在施工階段需要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外,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由同一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務均屬于相關服務。
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為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而在施工現場設立的組織機構。監理單位應綜合考慮工程特點、工程規模、監理內容、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
注冊監理工程師
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獲得,須參加國務院人事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須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偙O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的總負責人??偙O理工程師必須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偙O理工程師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類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擔任,也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專業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中按專業或崗位設置的專業監理人員。當工程規模較大時,在某一專業或崗位宜設置若干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的簽發權,該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擔任,也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建設工程涉及特殊行業(如爆破工程)的,從事此類工程的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符合國家對有關專業人員資格的規定。
監理員
監理員是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同于項目監理機構中其他行政輔助人員。監理員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
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是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而編制的用于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文件。一個監理項目應只編制一個監理規劃,監理規劃應隨工程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調整。
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是在監理規劃的基礎上,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而編制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實施細則等。
工程變更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均有權提出工程變更。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有必要進行工程變更的,須經建設單位提出。
工程計量
工程計量的范圍僅限于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施工單位完成的合格工程。
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取樣
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取樣是國家法規、標準規定的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督管理的方式。
工程延期、工期延誤
工程延期、工期延誤的結果均是合同工期延長,但其責任承擔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設單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而工期延誤是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單位采取趕工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還需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承擔誤期責任。
工程臨時延期批準、工程最終延期批準
工程臨時延期批準是施工過程中的臨時性決定,工程最終延期批準是關于工程延期事件的最終決定,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程最終延期時間與原合同工期之和將成為新的合同工期。
監理日志、監理月報
監理日志、監理月報是記錄、分析總結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及工程實施情況的文檔資料,既能反映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也能確保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可追溯。
設備監造
建設工程中所需設備需要按設備采購合同單獨制造的,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3.1.1 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立應遵循適應、精簡、高效的原則,要有利于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設工程監理職責的劃分和監理人員的分工協作,要有利于建設工程監理的科學決策和信息溝通。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直線式、職能式、直線職能式、矩陣式等。
3.1.2 項目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應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對監理工作深度及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制的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一般在下列情況下設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工程規模較大、專業較復雜,總監理工程師難以處理多個專業工程時,可按專業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2)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包含多個相對獨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工程規模較大、地域比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除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外,項目監理機構還可根據監理工作需要,配備文秘、翻譯、司機和其他行政輔助人員。
3.1.4 為滿足建設工程不同進展階段監理工作的實際需要,項目監理機構配備的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不是一成不變的,可隨建設工程進展階段不同而不同。監理單位需要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需要更換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不僅要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而且要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更換、調整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連續性。
3.1.5 考慮到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及建設工程監理實際情況,某一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兼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但同時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3.1.6 項目監理機構撤離施工現場前,應由監理單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本節所列各崗位監理人員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監理工作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3.2.2 總監理工程師作為項目監理機構全權負責人,監理工作中的重要職責不得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2.3 監理日志是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不能等同于監理人員的個人日記。
3.3.1 對于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登記造冊,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結束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解除后歸還建設單位。
3.3.3 項目監理機構不僅自身宜實施建設工程監理信息化,還可協助建設單位建立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平臺,促進建設工程各參與方基于信息平臺的協同工作。
4.1.1 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監理機構詳細調查和充分研究建設工程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工程參建各方等情況后制定的指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監理規劃應起到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監理規劃中應有明確、具體、切合工程實際的監理工作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規劃作為監理單位的技術文件,應經過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審核批準,并在監理單位存檔。
4.1.2 監理實施細則是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具體開展各專項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應體現項目監理機構對于建設工程在各專業技術、目標控制方面的工作要點、方法和措施,做到詳細、具體、明確。
4.2.1 監理規劃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故應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此外,還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審查意見等文件資料進行編制。
監理規劃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召開之前完成監理單位內部審核,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送建設單位。
4.2.3 如果建設單位在委托建設工程監理時一并委托相關服務的,可將相關服務工作計劃納入監理規劃。
4.2.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建設工程的實施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如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發生變化、工期和質量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當原監理規劃所確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召集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監理規劃,并按原報審程序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4.3.1 項目監理機構應結合工程特點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以達到規范和指導監理工作的目的。對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且有成熟管理經驗和措施,監理規劃可以起到監理實施細則作用的,可不必另行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3.2 監理實施細則可隨工程進展編制,但必須在相應工程開始施工前完成,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4.3.4 監理實施細則還可根據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及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需要補充其他內容。
4.3.5 當工程發生變化導致原監理實施細則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5.1.1 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屬于前饋式控制范疇。項目監理機構應結合工程特點,針對監理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策劃,并采取各項預防性措施,使監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
5.2.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是項目監理機構實施預先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過熟悉設計文件,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便于項目監理機構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實施監理。項目監理機構如發現設計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5.2.2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由建設單位主持,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監理人員應參加。監理人員應在會前熟悉設計文件,將疑問、意見或建議通過建設單位提交設計單位。
1.監理人員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應了解如下內容:
1)設計主導思想、設計構思、采用的設計規范、各專業設計說明等;
2)對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要求,對施工技術的要求以及施工中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應特別注意的事項等;
3)設計單位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答復。
2.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紀要應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認。
5.2.4 施工組織設計的報審程序和審查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程序
1)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后,與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一并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需要修改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已簽認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對規模大、專業性強、結構復雜或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可要求施工單位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時附專家論證意見。
2.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基本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審程序符合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施工組織設計。
2)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要求。
3)工程進度計劃及保證施工進度的措施符合施工合同進度要求。
4)涉及合同價款變化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合理。
5)施工總平面布置合理。
5.2.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測量依據、測量人員資格和測量成果,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測量儀器設備或委托專業的測量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復核控制樁、控制網和控制點等測量成果的準確性,查驗控制樁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符合規定的,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5.2.8 第一次工地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各自人員及分工、開工準備、監理例會的要求等情況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會議??偙O理工程師應依據法律法規、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監理規劃說明監理工作的目標、范圍和內容、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5.3.3 專題會議是為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專門問題而召開的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各參建單位均可向項目監理機構書面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建議,內容包括:主要議題、與會單位、人員及召開時間。建議經總監理工程師與有關單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專題會議書面通知,與會各方應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專題會議紀要的形成過程與監理例會相同。
5.4.1 如果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整改的,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及時簽發停工令,并報建設單位。
5.4.3 施工單位在測量放線完畢,應進行自檢,合格后應填寫《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并附上施工測量放線的依據材料及放線成果,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測量依據、測量人員資格和測量成果是否符合規范及標準要求,實地查驗、復核放線的方法、成果和準確性是否與報驗內容一致,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查驗或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5.4.4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自有試驗室或委托試驗室均應按本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
5.4.6 計量設備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計量裝置等設備。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定期對計量設備進行檢查、檢定,確保計量設備的精確性和可靠性。
5.4.7 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旁站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是否合格;
3.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質量檢查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 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技能是否滿足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 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有不利影響;
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監理人員發現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的,應采用照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5.4.8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規定對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報驗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驗收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
5.4.9 項目監理機構應結合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及施工方案編制旁站方案。旁站的范圍、內容和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便于實施,并注重實效。旁站監理人員應按《旁站記錄表》做好記錄并簽字。
5.4.11 對可能造成質量事故的重大隱患或發生質量事故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6.1.1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署工程暫停令。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暫停令或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建設單位的,應在事后24小時內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復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5.4.12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
1. 工程及各參建單位名稱;
2. 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
3.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5.1 機構應分析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目標的風險因素,提出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對策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造價風險報告。項目監理
5.5.2工程計量和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是項目監理機構控制工程造價的重點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進行合格工程量的計量和復核,并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溝通協商一致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5.5.3 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項目監理機構批準執行,如雙方不能執行,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5.5.5 涉及工程費用索賠的有關施工和監理資料:施工合同、采購合同、工程變更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有關文件、會議紀要、監理記錄、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月報及相關監理資料等。
5.5.6 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結算報告,報建設單位。對有審計要求的工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結算。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有關工程結算規定及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對竣工結算進行審核。
5.4.1機構應分析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目標的風險因素,提出工程進度風險防范對策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進度風險報告。 項目監理
5.4.2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批準,并不解除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項目監理機構審核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時,應注重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與總進度計劃目標的一致性。
5.4.3 在施工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工作:
1. 檢查和記錄實際進度情況;
2. 通過簽署監理通知單、召開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督促施工單位按期完成進度計劃。
5.7.2 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中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的目標和任務;
(2)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依據;
(3)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的人員配備及職責分工;
(4)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制度。
5.7.3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建設單位。
5.7.5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組織體系、相關人員職責、預警預防制度、應急救援措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管理報審表》中簽署意見。
5.8.1 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工程竣工預驗收報審表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及竣工資料進行全面檢查,需要進行功能試驗(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試驗報告單。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5.8.3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過程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在竣工驗收時,對不影響工程交付使用的未完工程,經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協商一致,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限定時間內完成。
6.1.1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后,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6.1.2書面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緊急停工的原因、范圍和時間,以及緊急停工的處理要求等情況說明。
6.1.4 工程復工應由施工單位報送復工申請,因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的,在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并具備復工條件的,總監理工程師也可要求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6.1.5 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復工報審時提供具備復工條件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不滿足復工條件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說明不同意復工的理由,以及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整改的內容。具備復工條件后,方可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
6.2.1 工程變更需要修改設計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環保、節能、結構等內容的,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重新審查。
6.2.2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建設單位授權范圍內處理工程變更。
6.2.3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在工程變更單會簽前實施工程變更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6.2.4設計單位的工程變更應通過建設單位提出。
6.3.1 合同文件是處理索賠的重要依據,處理索賠時,除了依據合同的明示條款外,還應考慮合同的暗示條款。
在處理索賠事件中,應遵循“誰索賠,誰舉證”原則,并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6.3.2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署索賠報審表時,可附一份索賠審查報告。索賠審查報告內容:受理索賠的日期,索賠過程,確認的索賠理由及合同依據,批準的索賠額及其計算方法。
6.4.5 總監理工程師應提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綜合處理意見,并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5.1 項目監理機構可要求爭議雙方出具相關證據??偙O理工程師應遵守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合同爭議的處理意見。
施工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審核施工單位應得款項:
?。?/span>1)施工單位已按施工合同約定完成的各項工作所應得的款項;
(2)按批準的采購計劃訂購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款項;
(3)施工單位合理的撤離費用和人員遣返費用;
?。?/span>4)合理的利潤補償;
?。?/b>5)施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7.1.1 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監理文件資料及信息管理的責任人。
監理文件資料的組卷及歸檔應符合相關規定。為保證監理信息管理順暢,項目監理機構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監理文件資料的分類、格式、份數等要求應達成一致意見。
監理文件資料是實施監理過程的真實反映,也是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還是監理工作成效的根本體現,為此,項目監理機構應做到“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7.1.2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準確、真實、完整、齊全。監理人員需如實記錄自己負責的文件資料外,還應及時分類整理,并移交由總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專人進行管理。
7.1.3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將監理檔案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單位自行保存的監理檔案保存期可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7.2.1施工合同、勘察設計文件均是監理工作依據,建設單位應無償提供。
項目監理機構收集歸檔的監理文件資料應為原件,若為復印件,應加蓋報送單位印章,并由經手人簽字,注明日期和原件存放處。
監理文件資料涉及的有關表格應采用本規范統一表式,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7.2.2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志,以全面了解監理工作情況。
7.2.3監理月報的報送時間由項目監理機構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8.1.1建設單位委托設備采購的,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協助建設單位編制設備采購方案、擇優選擇設備供應單位和簽訂設備采購合同。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設備專業監理人員,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制訂設備采購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8.1.2 建設單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明確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制造和安裝驗收標準,要求的交貨時間及交貨方式、地點。對設備的外購配套零部件與元器件以及材料有專門要求時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建設單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擇優選擇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機構。
8.2.1 設備監造工作計劃應納入監理規劃,包括:設備制造概況和要求,設備監造工作范圍和內容,監造工作的目標、依據,監造人員配備及崗位職責,監造工作程序、方法、措施、控制重點、制度和設施等。
8.2.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審查設備制造生產計劃和工藝方案。審查合格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8.2.3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的內容:原材料進貨、制造加工、組裝、中間產品試驗、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整機性能試驗、包裝直至完成出廠并具備裝運條件的檢驗計劃與檢驗要求。此外,應對檢驗的時間、內容、方法、標準以及檢測手段、檢測設備和儀器等進行審查。
8.2.4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審查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時,應審查文件及報告的質量證明內容、日期和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
8.2.5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備制造過程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零件制造是否按工藝規程的規定進行,零件制造是否經檢驗合格后才轉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及關鍵零件的材質和加工工序是否符合圖紙、工藝的規定,零件制造的進度是否符合生產計劃的要求。
8.2.6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暫停制造指令時,應同時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 要求設備制造單位作出原因分析;
2. 要求設備制造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整改;
3. 確定復工條件。
8.2.7 在設備裝配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配合面的配合質量、零部件的定位質量及連接質量、運動件的運動精度等裝配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標準要求。
8.2.8 在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時,專業監理工程應進行審核,并督促辦理相應的設計變更手續和移交修改函件或技術文件等。對可能引起的費用增減和制造工期的變化按設備制造合同約定協商確定。
8.2.9 項目監理機構簽認時,應要求設備制造單位提供相應的設備整機性能檢測報告、調試報告和出廠驗收書面證明資料。
8.2.10 檢查防護和包裝措施應考慮:運輸、裝卸、儲存、安裝的要求,主要包括防潮濕、防雨淋、防日曬、防振動、防高溫、防低溫、防泄漏、防銹蝕、須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內容。
8.2.11 設備交接工作一般包括開箱清點、設備和資料檢查與驗收、移交等內容。
8.2.12 監理人員可在制造單位備料階段、加工階段、完工交付階段控制費用支出,或按設備制造合同的約定審核進度付款,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簽發支付證書。
8.2.14 結算工作應依據設備制造合同的約定進行。
監理工作完成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按要求負責整理匯總設備采購或設備監造資料,并提交建設單位和本單位歸檔。
9.1.1 建設單位委托的相關服務工作內容應納入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并按照取費標準收取相應費用。承擔勘察、設計和保修階段相關服務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監理規劃中增加勘察、設計階段的相關服務內容,確定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容、程序、措施、制度等,并制定保修階段的工作計劃。
9.1.3 相關服務中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進度執行情況和簽署費用支付證書,都應報建設單位;或由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授權開展此項工作。
9.2.1 監理單位審查勘察單位資質,主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其資質等級的有效性,以及超資質承攬勘察業務的情況。
9.2.3 現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是指機長、記錄人員和室內實驗的數據簽字和審核人員。
9.2.4 重要點位是指勘察方案中工程勘察所需要的控制點、作為持力層的關鍵層和一些重要層的變化處。對重要點位的勘探與測試可實施旁站。
9.3.1 監理單位審查設計單位資質,主要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其資質等級的有效性,以及超資質承攬設計任務的情況。
9.3.3 主要審查方案設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點,初步設計是否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初步設計要求。
根據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在取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對設計工作成果的評估可不區分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只出具一份報告即可。
9.3.4 主要針對目前尚未經過國家、地方、行業組織評審、鑒定的新技術、新工藝,必要時應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9.4.1 由于工作的可延續性,工程保修階段服務工作一般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工程保修階段服務工作期限,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將工程交由物業管理單位管理的,監理單位應與物業管理單位溝通協調,以保證物業管理單位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
9.4.2 監理單位宜在施工監理人員中保留必要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修復的工程進行驗收和簽認。
9.4.3 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修復費用的核實及支付證明簽署,宜由原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人簽認。
A1表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報審表
1. 本表與GB50300-2001